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动物防疫相关场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
03.04.2018 18:26
本文来源: 农业厅
闽农综〔2018〕59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强化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证章管理,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动物防疫相关场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动物饲养场动物防疫监督管理规定》(闽农牧〔2005〕142号)和《福建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标志管理规定》(闽农医〔2009〕499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本文来源: 农业厅
03.04.2018 18:26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农综〔2018〕71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农业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农综〔2018〕67号 农业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家禽H7N9流感防治指导意见(2018-2020年)》的通知
闽农综〔2018〕65号
各设区市农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