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福建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

16.10.2014  12:23
  2014年3月,国务院批复《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将福建省41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范围,提出了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总体要求、空间布局、任务举措和保障措施。为推动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我省如何加快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记者昨日专访了《实施意见》的牵头起草单位、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

  “《规划》将我省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全境,漳州市芗城区、龙海市、南靖县、平和县、诏安县、华安县、云霄县、漳浦县,泉州市安溪县、南安市、永春县、德化县,共41个县(市、区)纳入支持范围,并提出推动与原闽东苏区联动发展的要求,体现了中央对福建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极大关怀。”这位负责人表示,加快振兴发展福建原中央苏区,对于探索革命老区扶贫攻坚新路子、进一步加快原中央苏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不仅是一项重大的经济任务,更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我省《实施意见》共38条,部署近期重点工作112项。要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部署,把推动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融入进一步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工作中,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深化山海协作,着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把福建原中央苏区打造成为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全国有色金属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以及红色文化传承创新区、著名生态和文化旅游目的地,走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的跨越式发展新路子;力争“十三五”时期实现福建原中央苏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速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到2020年,福建原中央苏区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均主要经济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出积极发展优势特色农业、提升优势矿产业、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等4项任务;加快完善基础设施,提出加强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提高能源保障能力、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加强信息服务能力建设等4项任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出加强生态建设、强化环境综合整治、集约节约利用资源等3项任务;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提出优先发展教育、提升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大力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加大扶贫攻坚力度等5项任务;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提出做大做强区域中心城市、打造特色县域板块、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等4项任务;深化改革开放和区域合作,提出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原中央苏区区域内分工合作、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推动与原闽东苏区联动发展等4项任务。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两个方面的政策保障:一是推动落实扶持政策,提出衔接落实财政政策、投资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国土资源政策、生态补偿政策等六项政策的工作要求;二是强化组织保障,提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检查、营造良好氛围等4项措施,确保《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同时,还提出了贯彻落实《规划》的近期(2014-2015年)重点工作方案,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深化改革开放和区域合作、推动落实扶持政策等七个方面,明确了贯彻落实《规划》112项重点工作及牵头单位。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自身职能,认真落实好《实施意见》,将涉及省发改委的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处室,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目标任务、扶持政策落到实处。”这位负责人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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