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

19.06.2015  10:39
    从近些年的地方实践看,制度缺失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短板,又制约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推进。环保领域之所以存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执法较困难的现象,既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不顺有关,又与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关;之所以出现生态建设投入不足、公众参与不足等问题,既与生态保护的内生动力不足有关,又与生态补偿制度不完善有关。因此,应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
  用系统思维推进制度体系建设。从事前预防类制度、行为管制类制度、影响诱导类制度、事后补救类制度等方面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生态补偿等重大制度为突破口,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出台相关改革方案,建立完整的制度体系。
  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完善法律法规。树立重在引导的立法理念,充分发挥法律规范的指引功能和约束功能,使法律成为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助推器;拟定科学、统一的生态环境立法规划,强化立法的统一性、协调性。注重体现地方特色,立足地方实际,就排污许可证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生态补偿等问题,制定相应的地方条例、补充规定等。强化责任条款设置,同法律规范对义务、职责的赋予条款一一对应。
  (摘自6月18日《人民日报》7版《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重中之重》,作者:郑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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