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快推进灾后水利设施恢复重建
昨日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福州市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今年8月底前完成防洪排涝工程应急加固,明年汛前完成堤防修复。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底前完成修复重建
《方案》指出,要全力加快受“尼伯特”台风灾害影响的水利水毁工程修复重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当前救灾应急临时供水的基础上,年底前完成修复重建。水库工程,年底前完成应急加固并发挥效益。农田灌排工程,明年春耕前完成修复重建。
水利设施灾后重建主要分3个阶段开展。
加快应急抢修。30天内完成堤防、水库、水闸、小水电站等设施的应急抢险处置,其中险情严重的20天内完成应急处置,确保重点水利工程应急度汛。
开展重点整治。灾后6个月内,整治加固堤防、水库、水闸、小水电安全隐患;基本修复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和农业灌溉设施。
全面修复重建。结合冬春水利建设和水利水毁工程集中修复整治,明年汛前全面完成水利水毁工程灾后修复重建工作。
全面排查水利工程安全隐患
《方案》指出,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包括:农村饮水设施的水源工程、供水管网、净化设备,水库大坝、放水和泄洪三大建筑物,江河堤防(水闸)的边坡稳定、基础稳定、渗漏稳定,农田灌溉设施、小水电站的引水管道、发电设备等。对水利水毁排查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初步建立项目库,明确损毁情况、修复事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修复期限。
抓紧编制修复重建规划。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15天内制定灾后水毁修复规划,30天内完成修复重建方案编制,5天内完成相关项目审查审批。水利水毁修复规划和重建方案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先后顺序,倒排时间,对影响安全度汛和群众生产生活的,要优先实施。
加快组织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上,简化工作程序,严格完工期限,倒计时安排工期,分解落实工序节点,动态跟踪实施进度,加快修复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水利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并组织好工程验收。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设施灾后重建
在扶持政策方面,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救灾资金,支持灾区水库工程、堰塞湖及河道淤堵处理工程、堤防工程、乡村供水设施、灌排水利设施、小水电站等的恢复重建。
对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工程给予倾斜补助政策,城区防洪堤在省级补助50%的基础上市级配套30%、乡镇堤防在省级补助80%的基础上市级配套15%、水库除险加固在省级补助80%的基础上市级配套20%、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参照贫困县标准)由市级财政兜底、农田水利设施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按上限标准)由市级财政兜底。
鼓励利用银行贷款进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运用好省级给予的5%贷款贴息政策。灵活运用PPP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同时发动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和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多方筹措水利水毁工程修复资金。
此外,《方案》还要求简化项目实施程序,各级水利部门开辟绿色通道,收件立办,特事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