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建春副厅长接受法制今报专访:加快推进政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6.07.2014  13:46

原标题: 加快推进政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访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俞建春

     

      海峡法治在线-法制今报7月16日讯(记者 叶翔)

        访谈背景

  当前,我省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就业公共服务都纳入了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老百姓以往念叨“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等都逐步得到了有效缓解。

  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打官司难”的问题,也进入公众的视野,因此,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也逐渐提上政府职能部门的议程。

  我省司法行政部门将如何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日前,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俞建春接受了法制今报社记者的专访。

  据俞建春副厅长介绍,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刑满释放人员帮扶教育,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管理等。

  俞建春表示,今年省司法厅将深化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等改革工作结合起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通过进一步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资源,探索建立健全县、乡、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站点,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覆盖城乡、优质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俞建春说,一旦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把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项目,列入财政预算,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待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后,人民群众就可免费接受多渠道的法制宣传,就近就地申请法律援助,通过实地、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获得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满足自身的法律服务需求,不仅不再有“打官司难”的问题,而且会感到自身法治意识得到提升,遇事找法、用法既方便又快捷,矛盾纠纷得到预防和解决,自身合法权益能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得到有效维护,对法律服务满意度不断提高。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立刻不容缓,而省司法厅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又有哪些具体举措?

  对此,俞建春表示,省司法厅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着手研究制定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意见和规划,初步设想是构建“1553”体系,即实现一个目标、建设五大项目、采取五条措施、落实三点要求。

  俞建春向记者分析,预计到2015年底,省司法厅将在全省全面推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去提升全体公民法治理念项目,推动法律服务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应援必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必援、应援优援,有效维护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坚持人民调解这一道防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新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服务管理和教育帮扶,预防和减少两类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要实现这一预期目标,全省司法行政部门就要全员行动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察落实,特别是要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同时,注重宣传引导,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采访临近结束时,俞建春表示,省司法厅将以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为导向,进一步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意见和规划,争取把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把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落实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一手抓服务、一手抓管理,努力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上有更大作为,为建设“法治福建”、“平安福建”,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有机统一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