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加快引进和建设一批重大研发机构

10.04.2016  09:12

  针对我省科研机构大院大所少,研发力量薄弱这一短板,我省将加快引进和建设重大研发机构,推动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日前,从省科技厅获悉,2017年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日前启动申报。引进机构属于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2000万元,属于非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1000万元,个别特别重大的资助项目可由推荐单位另行提出书面申请,按“一事一议”程序办理。

  根据规定,引进重大研发机构是指国(境)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及中央企业、跨国公司等来闽建立或与在闽法人单位合作创办的高水平研发机构。引进项目的研发方向须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和要求,能针对省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需求,开展新产业、新技术、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等“五新”任务目标的研发和产业化,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成果有望形成较强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吸引高层次人才。

  根据要求,各设区市(不含计划单列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及省直有关单位作为资助项目的推荐单位。研发机构在闽创建时间应是2011年以后。研发机构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发人员,应有2名以上同行公认的专业技术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具有硕、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设立在企业的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其研发人员占企业人员总数的比例达2%以上。

  研发机构总投资应在1亿元以上(农业类5000万元以上),科研用房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农业类2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农业类1000万元以上,软件类500万元以上)。研发机构建在企业的,除政策规定免税企业外,该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应不少于100万元;2015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2.2%以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自筹经费应达项目总经费70%以上。

  对受理的资助项目将开展现场核实,并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择优按引进机构新增(设立后购置的)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引进重大研发机构建设完成后,将纳入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管理。

  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截至5月20日,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截至6月15日,纸质材料受理处室为省技厅合作处,截止时间6月20日。除省科技厅网站外,申报单位也可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办理项目申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