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农户家庭农场的政策问答

10.07.2015  13:53

  一、什么是农户家庭农场?

答:农户家庭农场(简称家庭农场)是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我省对家庭农场发展有什么政策措施?

答:家庭农场是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中央提出要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我省2015年6月25日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户家庭农场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5〕91号),明确了我省家庭农场发展目标,提出通过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强化服务与支持、加快人才培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落实优惠政策、拓展金融服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

三、如何支持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

答:我省《若干意见》提出,引导连片规模的农村土地或池塘水域承包经营权向家庭农场规范流转,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各地财政设立土地规模经营扶持专项资金,重点对土地流向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且流转期限较长的流出农户,给予土地流转租金补贴。

四、各有关部门从哪些方面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有效服务?

答:(1)设区市农业部门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对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收入构成、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提出相应要求。(2)县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开展监测工作。(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提供便捷、免费服务。(4)各级财政要增加家庭农场的扶持资金规模,(5)各有关部门要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示范项目的实施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涉农项目。(6)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和供销合作社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有效提供农业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引进、动植物疫病防控、质量检测检验、农资供应和市场营销等服务;指导家庭农场推行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实行生产记录、品牌标识、财务核算等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参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五、如何解决当前家庭农场发展人才短缺问题?

答:针对当前家庭农场发展人才短缺问题,《若干意见》要求各级建立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制度,把家庭农场人才培养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重要内容,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民创业培训等要向家庭农场倾斜。省里组织省级示范场专项培训,每年选送500名家庭农场经营者到农业大中专院校接受免费学历教育。对农业高等院校毕业生回乡创办家庭农场的,纳入“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给予扶持。

六、如何评定家庭农场示范场?示范场有资金扶持吗?

答:《若干意见》要求分级建立和发布家庭农场示范场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按照《福建省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办法》的规定,由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评定。各市、县级示范场由各级负责评定。省级财政2015-2020年每年安排1500万元,通过项目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农业基础设施和栽培设施建设、仓储冷链设备购置、土地流转租金补贴、市场营销以及开展商标注册、标准化管理、品牌创建等。

七、扶持家庭农场发展还有哪些方面优惠政策?

答:(1)在用地方面,家庭农场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依照有关规定按设施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并经公告后,三方签订用地协议,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项目用地,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2)在用电方面,家庭农场从事种植业、食用菌生产、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3)在税收方面,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农业减免税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的税费优惠政策,家庭农场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同等享受。(4)家庭农场生产的鲜活农产品运输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八、有哪些金融政策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

答:《若干意见》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家庭农场列为涉农贷款重要目标客户,对家庭农场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家庭农场根据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贷款优先办理,利率给予优惠。支持各类农业担保公司为家庭农场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符合申报条件的享受省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政策。支持家庭农场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享受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政策。保险机构要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上,开发商业性农业保险品种,提供各种保险服务,为家庭农场降低经营风险提供保险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