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加快发展互联网经济 奖励营收首超4000万企业
福州新闻网7月2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会同省直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互联网经济的十条措施》,在全省多维度、多层次加快发展互联网经济。其中,启动征集第一批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工作,对营业收入首超4000万元和1亿元的互联网企业给予奖励。
据悉,省委人才办会同省社保厅,在6月出台了《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暂行办法》,拟遴选一批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在其初始创业阶段予以支持,以加快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成长型、科技型的互联网经济小微企业。
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在6月出台《福建省互联网创业服务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互联网创业园和参加互联网相关知识、技能培训的人员,从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财政补助。
省科技厅在6月出台《福建省互联网孵化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支持民营机构、龙头企业、大专院校等多元主体建设和运营互联网孵化器,引导更广泛的社会资源支持互联网经济创新创业,探索“众创空间”等“互联网孵化器+创业风险投资”的新型孵化模式,对互联网创业企业、孵化项目拟从项目立项、入驻、创业板挂牌、风险投资、银行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指导。
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数字办,在6月出台《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将综合运用无偿补助、购买服务、业务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互联网创业、数据中心服务、公共平台建设、企业开拓市场、政府采购服务、高级人才(团队)创业、基础设施建设等,以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互联网企业发展。省商务厅代拟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目前已由省政府办公厅在6月底正式印发。
近期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省财政厅启动征集第一批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工作,重点扶持互联网创业孵化项目、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对营业收入首超4000万元和1亿元的互联网企业给予奖励。
此外,我省计划下月中旬启动第一届福建省互联网创业创新大赛,进一步营造加快发展氛围,积极开展“互联网+”试点项目建设,加大扶持力度,争取年底前建成一批平台,建设一批园区,孵化一批创业项目,推动我省互联网经济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