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体育产业2025年规模达1万亿 加快体育设施开放

17.08.2015  13:17

  福州新闻网8月1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文 叶义斌/摄)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通过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加快完善体育场馆设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业,做大做强体育用品制造业,促进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十条措施,有效扩大和促进体育消费,推动我省体育产业加快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全省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1万亿元,努力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通知》要求,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加大开放利用力度,创新运营模式。

  加快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中、小学校的体育设施利用课余时间、休息日、节假日向社会开放,所需安保、设施建设维护、意外险费用等纳入部门综合预算中统筹安排。省级财政建立和完善大中型公共体育场馆对外免费和低收费开放的补助政策,并逐步加大扶持力度。

  在保证公益性的前提下,加快推进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采取特许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提升场馆运营效能。扶持和培育一批体育场馆专业运营管理实体,支持其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和资本输出等形式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运营。

   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2平方米

  《通知》要求通过强化城乡规划支持,保障建设用地供给,扩充体育场馆资源,加快完善体育场馆设施。

  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编制区域公共体育设施中长期建设规划,统筹兼顾相关体育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合理规划体育设施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的规定,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025年达到2.2平方米。

  合理安排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予以优先支持。利用城乡公园、森林公园、绿地、广场、山地等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引导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

  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和健身步道建设,推广三人制篮球场、五人制足球场等新型场地设施,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7000万元予以支持。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100%。推进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乡镇、行政村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

   降低体育类社会组织准入门槛

  体育关乎全社会,需要方方面面合力推动。省政府出台的十条措施中,针对社会力量办体育提出了具体改革创新的措施:

  培育体育类社会组织。第一,降低体育类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体育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允许在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登记。第二,加强对体育类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体育类社会组织按登记级别由同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给予办公场所租金、场地使用一定比例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实施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的中小型公共体育设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给体育类社会组织使用、管理、运作和维护。第三,鼓励支持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获评3A级以上的体育类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政府购买的各项体育公共服务。

  加大对体育企业的扶持。第一,增加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第二,落实对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政策。第三,对新办体育服务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连续租用经营场所满一年以上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给予租金一定比例补助。第四,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参与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支持体育企业发展和重大体育项目建设。第五,鼓励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基金投资中小体育企业和初创期体育企业。

  推进职业体育发展。第一,鼓励具备条件的省级竞技运动队与社会资本合作成立职业化运动队,推动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职业化、产业化发展。第二,支持社会资本发展职业体育,允许社会化培养的运动员拥有参加省级赛事资格,鼓励进入各级专业运动队,并代表福建省参加全国和国际赛事。第三,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市场化发展,鼓励赴省外境外接受高水平的训练、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