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4条措施加强自贸区人才工作 突出贡献最高奖百万

01.07.2015  19:01

  福州新闻网7月1日讯 (记者 王礼林)为更好地对自贸区建设提供强大人才保障、通过自贸区人才政策的探索进一步完善福建人才体制机制,福建省委外宣办今天正式对社会公布《关于加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工作的十四条措施》,从创业支持、居家生活、体制机制创新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土地供给、融资服务、经费支持、住房保障、便利往来、服务体系建设及本土人才培养开发等14条具体政策措施。那些既懂经济,又懂管理,既懂技术,又懂国际规则的复合型人才,在福建自贸区“最受欢迎”。

   创业支持方面 最高给予1亿元的公共平台建设经费支持

  据悉,在创业支持方面,首先是税收激励。争取参照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政策,实行促进高层次人才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吸引人才加盟、吸收股权投资、发展离岸业务等方面的税收激励办法。

  土地供给。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投资项目建设运营所需用地,从项目规划选址、征地报批、土地供应、地价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高层次人才在区内建设运营公共平台及高层次人才以行业联盟等形式发展产业的,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给予特别优惠;对高层次人才在区内创办科技型、创业型、成长型企业的,福州要根据需要提供100平方米以内3年免租金、100平方米以上3年减租金的工作场所,平潭要根据需要提供200平方米以内3年免租金、200平方米以上3年减租金的工作场所。

  投融资服务。对区内高层次人才运营的优秀项目提供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贴息、400万元的债券贴息;对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总额2%的担保补贴;对金融机构提供非担保融资服务形成的本金损失,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风险补偿。

  经费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科研项目优先立项;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团队建设经费支持、1亿元的公共平台建设经费支持;建设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居家生活方面 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额是当地最高额4倍

  住房保障。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当地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本人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租金,离开自贸试验区时可提取或转移住房公积金;“985”工程学校、“211”工程学校等优秀应届毕业生,福州、平潭提供1年以上免租金的过渡住房。

  子女(转)学。A、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可选择教育部门推荐的优质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安家补助。对经确认且正式到岗落地的A类、B类、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从境外引进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从国内引进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安家补助。

  医保社保。引进高层次人才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医疗待遇规定执行。探索实行台湾人才及其家属社会保险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政策,鼓励在闽台湾人才参加福建社会保险。

  配偶安置。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愿意在闽就业的,由所在设区市妥善安排,或参考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未安排就业的,所在设区市(区)要积极推动用人单位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往来和签证(注)居留。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直接向省外专局申请最长为5年期限的《外国专家证》或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多次出入境签证或居留证件;对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就业的台湾高管、专家和技术人员,在项目申报、出入境等方面给予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