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加强督促检查 抓好新《行政诉讼法》的贯彻执行

16.07.2015  10:55

      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提起诉讼期限方面,新法延长了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决定的起诉期限,即将“三个月”调整为“六个月”。

      日前,鲤城区政府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在制作行政决定书时,在诉讼时效方面仍继续适用修订前《行政诉讼法》“三个月”期限的规定,与新《行政诉讼法》规定不符。

      为解决上述问题,区政府法制办立即组织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自查,检查范围市各单位2015年5月1日以后制作的行政决定书,重点看是否存在与修订后《行政诉讼法》规定相悖的情形,并督促相关单位抓好问题整改。同时,区政府法制办正依据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及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对我区2009年发布的行政执法范例文书进行修改,修改后将再次印发各单位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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