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监管病死猪处理的建议(第5期)

28.04.2015  17:57

福建高级法院4月份公布多起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犯罪分子林深、赖建华等人在龙岩大量收购病猪、死猪,并雇人进行加工后销售,金额达1243万余元;犯罪分子张志强等人在龙岩漳平市租用正规屠宰厂场地,收购、私自屠宰并销售病死猪肉,金额达4300余万元。两起案件销售的病死猪肉达到2000多吨。案件触目惊心,从中暴露了在监管病死猪处理方面存在较大的漏洞。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病死猪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但现实中,病死猪数量多、处理成本高、处理补贴低且手续繁琐、公共无害化处理厂少以及少数检疫人员守不住底线等原因,给一些不法分子犯罪留下可乘之机。为提高食品安全,让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有必要在病死猪处理的监管上出实招、出狠招。为此建议:

一、加大资金投入。 打击、防范病死猪肉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单靠养殖户基建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厂、化尸池等还是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的。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投入,规划选址基建公用无害化处理厂,配备专用的收集、运输车辆,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服务人员,制订规范化的运作流程,采取高效、生态的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无害化处理的日常费用;同时,地方政府要增加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的财政预算,简化申领补贴的程序,引导养殖户规范处理病死动物,从源头上杜绝病死动物流向市场。 

二、进一步做好宣传。 组织人员不间断地在定点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等地集中发放宣传资料,内容如 动物防疫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等,特别是即将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更应大张旗鼓地宣传,宣传病死畜禽的危害性,要求屠宰场、养殖场以及养殖户将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公开举报电话,对出售、丢弃、收购、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或检疫人员玩忽职守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加强队伍建设。 在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少、素质参差不齐也制约了监管的到位,10多万人口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只有1名或2名,区域广阔、下乡补贴少,工作起来叫苦连天、疲于应付,且监督不到位、缺乏相互制约,极易被“拉下水”。所以,各地有必要整合、配齐、配强监管执法队伍,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福利待遇,在监管病死猪处理中有作为、能作为、敢作为。

四、严惩犯罪分子。 病死猪肉频频流向餐桌,不法分子前赴后继以身试法,唯有提高违法成本才能起到真正震慑作用。要切实加大处罚力度,对收购、销售病死猪肉,购买使用病死猪肉的食品公司、冻肉批发商、卤料生产商、小吃店、卤料点、快餐馆等,以及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病死猪流入市场,特别是对收受犯罪分子贿赂,为其提供便利的公职人员要严惩不贷,营造不能“”、不想“”、不敢“”的氛围,彻底斩断附在病死猪肉上的黑色利益链。

 

                     (莆田市统计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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