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发文指导各地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

20.03.2017  21:14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强化设施设备管理、规范作业管理、加强安全监管、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在役储罐安全专项整治等六个方面指导各地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管理。

  储罐区是港区内安全风险的集中区域,目前安全评价和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主要是针对单个企业开展,而当区域内集中多个高危企业,风险因素叠加,可能导致整体安全风险不可接受。此外,由于缺乏安全检测制度,多数在役储罐没有进行安全检测,本质安全难以保障。

  为此,《意见》要求危险货物储罐区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要通过区域定量风险计算,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科学合理布局选址。同时,《意见》建立了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定期检测制度,并将《港口危险货物常压储罐检测工作指南》一并印发,指导各地开展储罐的安全检测,切实提升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科学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省福州港口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