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进一步加强淘汰关闭矿井过渡期安全生产工作

11.08.2014  12:28
     一是加强监管监察,确保安全生产。各产煤县(市、区)要把辖区内将要淘汰关闭的矿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巡查,督促煤矿实现“五个确保”(确保安全管理到位;确保生产系统可靠;确保安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确保矿井达标;确保图纸真实可靠)。
      二是实行规范管理,有效治理隐患。督促指导煤矿根据实际科学编制采掘接替计划,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按计划组织生产;全面开展采掘工作面安全论证,制订并落实安全措施。在水害防治工作中,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都要建立健全水害必知必会、有疑停产撤人、核实论证和报告奖励制度。
      三是实施重点监管,强化水害防治。督促矿井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坚决制止矿井在“三线”范围内进行采掘活动,严禁开采矿井边界安全保护煤(岩)柱和防水保护煤(岩)柱。同时,监督矿井在采矿证许可证范围内进行生产建设,严禁超层越界。
      四是坚持严格执法,打击违法行为。采取“四不两直”等方法,重点检查煤矿水害防治是否到位,通风系统是否完善,防止冒险蛮干突击生产等“三超”行为。对 “五个确保”不落实的等违章违规行为,及时责令停产,并依法查处;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突击生产或超层越界开采造成伤亡事故的,及时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并取消其享受政府淘汰关闭矿井补偿金的资格 。(龙岩市煤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