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出台首个省级人大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决议
28.11.2019 09:55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这也是全国省级人大首个出台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福州古厝〉序》和关于厦门鼓浪屿申遗成功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工作要求,办好由福州市承办的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修改年度工作计划,决定以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形式增加制定该项决议的议题。
决议要求,要将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教育体系。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文化和自然遗产工作协调机制、监测评估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严格落实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和终身追究制,实行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探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离任交接制度,创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自然资源使用及差别化管控机制等。
决议指出,要将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作为地方立法的重点领域,支持鼓励设区的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上位法规定,积极探索在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领域先于省级进行立法。要把我省革命老区红色资源利用好、红色传统发扬好,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成为福建文化的亮点和标杆工程。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完善多方参与和多元投入机制,把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农村、企业、社区、机关、学校等城乡基层。(记者 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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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1.201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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