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

21.10.2014  14:01
    

近日,省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安监局联合转发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广泛组织宣传。 要将《通知》主要内容,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微信、短信、横幅标语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积极争取社会理解支持。同时督促成品油零售企业于11月底前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制作成告知牌,并在所属加油站点挂置。

二是严格实名登记。 为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工作,省公安厅将牵头研发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系统,供监管部门和加油站点使用。系统建成前,各加油站点应按实名登记要求,如实填写《散装汽油销售登记表》,于每周一报送当地派出所,发现可疑情况应当立即报告。派出所接到登记表或警情后,应及时分析研判,并第一时间核查、处置疑人疑事。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 各地公安、商务、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建立健全通报会商制度,由公安部门召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组成联合检查组,于10月15日至25日期间对成品油销售企业及其加油站点开展一次明查暗访,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散装汽油销售管理规定,加油站点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落实专人专机销售、是否落实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等。发现加油站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严处;发现无证无照加油窝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是开展主题教育。 从10月15日至12月15日,用2个月的时间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督促成品油销售企业和加油站点学习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落实单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全面组织一次对成品油销售企业和加油站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学习散装汽油销售管理规定,特别是购销实名制登记的具体要求,全面提升作业和安全管理知识水平。

五是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公安机关要在12月15日前按国家四部局要求,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将加油站点列为内保重点单位的重要部位管控。商务部门要组织协调对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每年对从事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对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对超越经营范围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罚。工商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汽油生产、经营企业违反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安监部门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监管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