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各位师生:
校教务处、学生处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通知》的通知。《通知》内容具体,要求明确,权责明晰,可操作性强。请全院师生认真学习《通知》的精神,严格按要求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努力营造全院良好的教风学风氛围。现将《通知》转发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相关部处:
针对目前我校存在部分课堂学风不浓、教风不严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任课教师课程教学过程
1. 课前准备充分。树立“课堂神圣”的观念, 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 注重仪表, 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举止得体; 做好上课准备, 提前5-10分钟进入上课教室或实践场所,不擅离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课前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严格课堂考勤, 灵活考勤方法,如实记录学生迟到、早退、缺勤情况,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
2. 课堂教学投入。加强课堂管理, 切实负起管理课堂纪律的职责,禁止学生带食物、交头接耳、睡觉或从事其他与课堂学习无关的行为。 提高课件制作水平, 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生情况,制作切合实际的课件,严禁课件制作成为教材的“翻版”。 重视言传身教, 不准散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言论,不准宣扬有悖社会公德的思想,不准煽动学生进行不正当行为,不准使用粗鲁庸俗的语言;上课期间不离开教室,不做接听电话或收发短信等与课堂教学无关的行为。 更新课程内容, 授课内容要涉及社会实践和研究前沿,坚持科研成果进课堂、前沿知识进课堂、实践案例进课堂。 改革教学方法, 改变“填鸭式”教学方式,重视教学互动,重视课堂气氛调节和节奏把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3. 课后反馈及时。开展师生“面对面”交流活动, 每位专任教师每月安排一个单位时间在固定的场所与学生交流; 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进行交流, 如通过网络教学综合平台、QQ、微信、邮件等方式主动与学生沟通交流; 反馈课堂教学情况, 任课教师及时将课堂考勤、纪律及学生思想情况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
二、严格学生课堂学习行为
1. 做好课前预习。 根据教师要求,做好熟悉教学内容,查阅相关资料等课前预习准备。
2. 做到文明守礼。 佩戴校徽,着装整洁大方,交往得体,言行文明;遵守《文明教室》公约,不穿拖鞋、背心和携带食物进教室,不在课桌、墙壁涂抹刻画等,共同维护教学环境。
3. 遵守课堂纪律。 至少提前3分钟进入教室,不早退、不旷课;未经允许严禁佩戴耳机和使用手机、摄影摄像机等电子设备,不得喧哗、随意进出教室;严守实验室管理规定,规范实验操作;尊重教师,服从教师管理,不做与课堂教学和实验无关之事。禁止任何人扰乱教学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教室。
4 .坚持博学审问。 高质量参与课堂教学互动,做好学习笔记;课后及时复习,延伸学习,参与课外学习交流,独立完成作业;倡导学生组建学习团体,开展研究性学习,培养求真求实的学习态度。
5. 严格请假程序。 学生有事、有病应办理请假手续。学生事假3天、病假7天以内的由分管辅导员审批;事假4至7天、病假8至15天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批,报教务处备案;事假8天、病假15天以上的经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学生迟到、早退3次按旷课1学时处理)。
6. 遵守考场纪律, 诚信考试、杜绝作弊现象。
三、建立多部门联动督查制度
1. 定期对全校教风学风情况进行检查与通报。 在检查过程中,重点对学生上课玩手机、睡觉、课堂进餐,教师教学不规范、课堂纪律不管理、平时成绩记录不规范等行为进行劝阻和曝光,通报至相关学院,并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 辅导员加强课堂和学生走访。 各学院辅导员应加强营造良好学风的宣传工作,经常到学生课堂走访,切实了解所带班级学生上课情况,多与任课老师沟通,深入了解和掌控整体上课情况,及时对违规违纪情况予以处理,并采取针对性、建设性措施对相关问题予以整改。
3. 建立楼栋值班制度。 学工部负责人、各学院负责人、辅导员随机抽查,学生干部轮值每日上下午首节课前在主要教学楼门口值班,对将饮食带入教学楼、衣着不整等现象予以劝阻,提醒晚到学生尽快进课堂上课。
4. 学院基层党组织开展“党旗立在课堂”建设活动。 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将学生课堂表现作为学生入党考核的第一指标。
5. 全面落实相关管理规定,处理教风、学风问题
(1)加强任课教师课堂教学督查。经督查组检查认定教风、学风存在明显问题(学生玩手机、睡觉、坐后排、教室内进餐现象,教师课堂教学明显不符要求)的课堂,将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到学院以及任课教师,若多次发现类似问题,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严格学生课堂违纪处理。对缺课、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取消其参加该课程结束考试的资格,并在课程结束考试前2周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送到学生所在学院。一学期内无故旷课(擅自离校一天按6学时计)或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或教学、生产及毕业生等实习环节擅离岗位(一天按6学时计),累计达到一定学时,分别给予以下处分:达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达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达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形成教风学风督查结果通报制度。根据教风学风督查结果,形成对各教学单位的教风学风评价,对成效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建设效果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福建农林大学教务处 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处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