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加强扶残助残工作 重度残疾人救助金标准城乡统一

10.12.2015  01:02

  福州新闻网12月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日前,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加强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强化残疾人康复救助服务、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工作做出部署。

  一户多残家庭

  每户每月补300元

  我市将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和医疗救助制度。将听力、语言和多重重度残疾人纳入生活困难救助补助范围,统一城乡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金标准,对全市重度残疾人中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年收入为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和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无固定收入者,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城乡统一标准每人每月50元),给予市级补助每人每月100元。补助金由民政部门按社会化方式定期发放。

  我市将建立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全市一级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50元护理补贴。

  我市还建立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全市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给予每户每月300元生活困难补助。

  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

  每人每月补1200元

  我市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重点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立康复室,配备必要医疗康复设备和专业人员,大力推广适宜社区康复技术,落实残疾人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医疗保险范围。

  我市将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各级政府应继续对符合条件的0~6岁听力、智障、肢体(脑瘫)和孤独症等残疾儿童给予抢救性康复救助,实现救助全覆盖。市、县对持有福州市户籍、在定点康复机构康复训练的7~12周岁残疾儿童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康复救助补贴。继续深入实施“光明行动”,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给予补贴;加大对贫困精神病患者的防治康复救助,开展精神病患者综合性、社会化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并给予康复训练及照料服务救助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

  明年起特教寄宿生

  每人每年补4500元

  我市将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经教育部门审批的由儿童福利机构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举办的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的学生,实施“三免两补”(免学杂费、教科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交通费)政策。到2016年,市级财政将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每人每年提高到4500元,寄午的学生按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对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生交通费进行补助,并纳入校车服务范围统筹解决,保证残疾儿童不因交通问题辍学。有条件的地方要对残疾学生的校服、床上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予以补助。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我市还将加大扶残助学力度。对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考入高中和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的(全日制),每年分别给予不低于20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4500元的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共同分担,具体发放办法由市残联、市财政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