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安委会印发关于加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12月19日,省政府安委会印发了《关于加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安委〔2014〕1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产业集中区等各类工业企业集聚区(以下统称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包括指导思想、科学规划与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组织领导等五部分共十九条具体措施。
一、指导思想: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规范管理”的原则,做好规划选址和企业布局,严格安全准入,加强安全管理,推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责任明确、管理高效、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控,将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降到最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公共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综合能力建设,促进安全发展。
二、科学规划与建设:明确了规划和建设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充分考虑产业链的安全性和科学性,招商引资、上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包括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科学建设等四条措施。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分工,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管,弥补安全历史“欠账”,降低系统安全风险。包括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开展整体安全风险评估、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等五条措施。
四、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加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引导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包括指导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承包商管理、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等六条措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开展福建省安全园区创建工作,创新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方式,采取科学有效措施,降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系统安全风险,有效保障安全发展。包括提高认识和加强领导、拓展安全生产服务范围、落实保障措施和加强舆论监督等三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