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

28.07.2014  11:38

  我市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1.成立市信用办,落实跨部门综合协调处理工作。2.实施信息分类管理、征集和共享,市场主体基本信息、优良信誉信息、不良信息、警示信息、异常名录信息、严重失信信息等在5个工作日内实时征集并推送至平台共享。3.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对被载入异常经营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4.建立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各类信息在征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构建公开透明的市场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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