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四举措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

20.01.2015  21:46
  

            莆田市四举措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

          一是严格审批标准。要求对于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各县(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依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对活动实施安全许可,严把审批关。对活动的主办方主动靠前指导,进行风险评估预测,诸如活动的主办方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活动的现场安全设施和相关配套是否齐全等。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活动,不予通过审批。

        二是落实责任到位。要求建立各大型活动安全责任制,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安全措施。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要求活动承办者对活动的安全负总责,承办者主要负责人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负责人。安监、质监、住建、卫生、食药监、交通、文化、体育、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应急机构负责活动的有关安全监管工作。

        三是强化宣传培训。要求活动承办者配备取得大型活动安全服务资格的专业安保人员和其它安全工作人员,并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票证背书等形式,向参加活动人员宣传告知交通管制、现场秩序、票证管理、安全检查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加强对活动现场安全工作人员关于应急救援措施,消防器材使用,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等方面的培训。

        四是加强督查监管。要求活动当地的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活动全程采取动态跟踪监管,严格按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活动现场进行督导检查,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承办者不能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活动的举办规模。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要求承办方予以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将取消承办方举办活动资格。 (莆田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