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四个加强、四宣传”严格制定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24.02.2017  09:39
  

近日,长汀县组织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为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制定出台《长汀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确保《条例》尽快落地见效。

一要 加强 限制燃放时间和公布禁限放具体范围的 宣传 。让市民自觉遵守不在限放时段和禁限放范围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临时销售网店烟花爆竹的配送时间从每年的农历十二月二十开始,至次年正月十五结束,其他时间不得配送和销售。

二要 加强 禁止销售、燃放种类的 宣传 。让市民充分了解我县禁止销售、燃放的种类,不购买、不燃放非法、产品,在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前设置、张贴本区域内统一的禁放标识,“点对点定责任、人盯人抓落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燃放安全。

三要 加强 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 宣传 。让市民了解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知识,从而减少因燃放不当引发的火灾和伤人事故。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官方微博、公交车移动传媒、LED视屏、微信、专题、专栏等各种渠道和方法高密度宣传,做到“六个有”,确保入户宣传率达100%,尽可能做到人人知晓。

四要 加强 燃放执法管理 宣传 。引导市民协助有关部门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强化职责,严格检查,突出综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长汀县安监局    张成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