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06.01.2016  10:42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农综明传【2015】139号)精神,福州市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管,要求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组织对本辖区的动物疫控、科研、教研机构及相关企业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进一步强化生物安全措施的落实。同时要求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要对自身安防措施加强自查和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