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地区普法写入文件

29.04.2016  10:37

4月2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以高票赞成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将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提高全社会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

  《决议》指出,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加强新媒体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

  与讨论稿相比,最终通过的表决稿还增加了“加强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体现出对农村地区普法工作的重视。

  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就《决议》的相关内容答记者问。

  对于如何落实普法工作、确保普法效果,刘振宇表示,《决议》提出了在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首先,对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来说,为了使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实效、落到实处,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律师以案说法制度,他们要通过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处、法律服务的过程,让公众受到法治教育,也受到警示教育。第二,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根据自身特点向特定群体进行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富有实效的法治教育。比如环保部门,就用环保的案例、事例进行《环保法》宣传。第三,要建立并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播放法治节目、开设法治讲堂,引领社会法治风尚。”刘振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