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加强入浙畜禽及其产品的动物卫生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19.08.2016  02:36

为共同确保9月份召开的G20杭州峰会顺利举行,我市进一步加强入浙畜禽及其产品的动物卫生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入浙畜禽及其产品动物防疫法规宣传。要求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受理运往浙江省的畜禽及其产品检疫申报时协助做好相关货主的宣传工作,提醒申报检疫的货主及时联系在浙的相关经营者(接货人),按照浙江省有关规定到调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理调运备案手续,并告知货主在畜禽及其产品运入浙江时须按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指定路线入省并接受报验。

二是严格实施登记管理。要求各地对所辖区域内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养殖基地、屠宰加工企业进行全面彻底摸排,对今年供应过杭州以及将要供应杭州市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养殖基地、屠宰加工企业逐一进行登记,指定专人实施监管。

三是从严加强入浙畜禽及其产品动物检疫监管。加强活畜禽产地检疫,对出运生猪等活畜禽严格到现场实施临床检查;规范畜禽标识查验,在产地检疫时,加强对出运生猪、牛、羊等畜禽标识的查验,督促畜主规范加施畜禽标识;规范屠宰检疫和标志加施,严格按照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屠宰检疫“五不得”等规定,强化屠宰检疫,不对非法屠宰企业生产的畜禽产品签发检疫证明,对分割、包装的畜禽产品大包装和小包装须规范加施农业部统一的检疫粘贴标志;加强“杀白”禽等禽产品检疫检验,浙江省实行家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制度,并要求上市“杀白”禽按照农业部规定实行净膛屠宰工艺、规范检疫检验,附具“一证两标”(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企业产品标识),要求不要对未经“净膛”的杀白禽签发检疫证明到浙江省;规范检疫证明签发,对入浙畜禽及其产品严格实行电子出证,并规范填写检疫证明。

四是从严加强入浙畜禽及其产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出运活畜“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检测,防止不符合质量安全的畜禽及其产品出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