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四措施加强“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28.04.2016  22:26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抓好“五一”和汛期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针对重点时段的煤矿安全生产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决遏制煤矿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是强化安全监管。各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展的本质安全建设活动,对辖区内煤矿企业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完善防治水机构,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二是贯彻落实防治水应知应会、报告奖励、停产撤人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三是根据编制的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害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四是保障井下排水系统的完善可靠,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测试,加强地面排水沟、拦矸坝的巡查管理,落实雨季“三防”值班工作人员,确保防汛物资充足。五是要贯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分析会制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由矿长组织实施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落实整改并确保整改效果,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六是严格落实汛期“雨大停产撤人”安全措施。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各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针对重点时段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一是重点打击煤矿证照不齐或过期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等行为,坚决查处已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不能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条件、“边建设边生产”或假建设之名行生产之实的矿井,以及以假密闭、假栅栏等形式和手段隐瞒现场实际情况,躲避监管监察,或未经批准擅自打开密闭、超层越界非法生产矿井。二是针对“五一”和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对水害、火灾、瓦斯、顶板等隐患严重的矿井实行重点盯防,加大对这类矿井的监管密度和执法力度。三是要将列入2016年淘汰关闭计划的矿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管检查,防止这类煤矿在关闭过渡期发生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规开采防隔水煤柱和乱采乱掘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加强应急处置。各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煤炭管理部门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严格岗位责任制,实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应急救援队伍要随时待命,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援,减少事故损失。要及时掌握本辖区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遇有紧急重要情况立即上报,及时妥善协调处理。(龙岩市煤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