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强化部门协作着力社会共治加强中小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

30.10.2014  18:53

日前,省局联合省食安办、教育厅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中小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是食安办抓组织协调。各级食安办抓好“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二是教育行政部门抓调查摸底和信息公开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小饭桌”调查摸底和“小饭桌”食品安全评分评级的信息公开工作。每学期开学时督促辖区内中小学校填制《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情况调查表》并报送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每学期结束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小饭桌”食品安全评分评级结果通报各中小学校,督促其开学时公示上学期“小饭桌”食品安全评定结果,并在开学报到时向家长提供相关校外托管机构名单,供学生及家长选择。通过市场机制倒逼“小饭桌”经营者主动加强管理,提高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小饭桌”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各级食药监部门建立健全“小饭桌”监管信息档案;每学期开展1次以上“小饭桌”专项检查及“小饭桌”食品安全动态等级评定。

四是强化机制引导,构建“小饭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局面。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小饭桌”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专门培训,引导“小饭桌”经营者与有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签订供餐协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家长选择规范安全的“小饭桌”;畅通“12331”等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区居民、协管员和广大师生、家长共同参与“小饭桌”监督,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营造共建食品放心工程的良好氛围。

目前,我省已在福州市鼓楼区试点开展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加强“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机制、新举措,“小饭桌”经营单位“签认”制度(监管部门与经营者签订“责任状”)等创新性举措正在积极推进,经试点探索和经验总结后,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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