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八要求”加强下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1.08.2014  09:31
   一是强化监督监管,确保责任落实。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复查等方式,针对煤矿顶板管理、水害防治、一通三防、人车管理、栅栏密闭管理等容易引发事故的薄弱环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地区及煤矿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二是进一步推进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督促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加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对小煤矿集中、水害防治重点的矿区,组织开展区域性水害普查治理。加快推进苏邦矿区和龙潭矿区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全面查清全市矿区水文地质条件,查清历史上的老窑采空区积水、岩溶水和含水层情况,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
      三是突出水害隐患的排查与治理。重点盯防全市水害威胁防治重点的17家煤矿,对其实际采掘作业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严格落实整改;对划定的可疑积水区域和积水区域严格按规定设置“三线”,凡未排除水害隐患的煤矿,一律不得开展任何采掘作业。
      四是加大监管力度,加强顶板管理。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编制符合实际的生产建设专项计划,确定合理的采掘工作面个数和采掘接替顺序,是否有针对性编制作业规程,建立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加强工程技术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加强现场监督检查;要求煤矿企业高度重视顶板管理工作,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五是加大煤矿“打非治违”力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要求,重点打击违法非法开采行为,凡发现煤矿存在边建设边生产、以建设项目之名行生产煤炭之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按照“四个一律”依法予以立案查处,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停产停建的坚决给予停产停建直至撤销建设项目。
      六是加大安全投入,完善生产系统。严格监管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安全基础,防止降低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若检查发现达不到三级以上标准的,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七是推进煤矿安全生产自动化、信息化建设。生产矿井在2014年6月底前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对未能按期建设完成的,责令停产整改。督促连城县、武平县加快县级分控中心建设,尽快实现省、市、县、煤矿监控联网,做到视频监视、实时监测、远程监控,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自动化、信息化水平。
      八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培训教育,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推进职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煤矿“三项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加大监管检查,确保矿长、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工人全部依法培训、持证上岗。(龙岩市煤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