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工场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判刑

30.12.2015  13:31

  莆田网讯 鞋面加工厂老板携款逃往四川成都,拒不支付18名工人的工资。近日,城厢区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

  周某,男,四川人,2014年2月起,他在城厢区霞林街道木兰村经营鞋面加工场,先后招聘18名工人从事鞋面加工。2015年1月5日,周某从上游鞋厂领走鞋面加工费79000元,之后便关闭手机,携款带着女友、女儿一同逃往四川成都。在周某逃走的两天后,该工厂的工人发现老板携款逃匿,便向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案,该局调查后于同日向该鞋面加工场及周某送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周某于同月12日前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否则要负相关法律责任。然而周某仍拒不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经核实,周某拖欠18名工人工资199575.86元。同年6月,公安民警在四川抓获周某。

  案件审理期间,周某的家属与18名工人达成和解协议,支付了18名工人的劳动报酬并取得谅解。同时,周某向法院预交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携款逃匿,拒不支付18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199575.86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亲属能够与劳动者达成和解协议,支付劳动报酬并取得谅解,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陈志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