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办组织开展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宣贯工作
17.04.2015 18:41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日,省政府安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的通知》(闽安委办〔2015〕23号),部署开展《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以下简称“八条规定”)宣贯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宣传贯彻工作。按照属地监管、行业主管、分级负责的分工,由各级各有关部门将《八条规定》印发到本地区、本行业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主要是指在同一作业场所内,发生爆炸、火灾、有害物质泄漏等事故能量伤害范围超过10人以上,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工业企业,如从事食品、机械、家具、木制品、塑料、纺织、服装、服饰、鞋帽、皮革、玩具、手工艺品等加工制造的企业),告知企业主要负责人;利用电视台、报刊、网络、宣传栏、公益广告等各种宣传媒介,在4月份至6月份集中组织开展宣传工作。二是纳入企业达标评审内容。把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贯彻落实《八条规定》工作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重要内容,严格把关,督促企业认真组织学习《八条规定》,逐条进行自查自改,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遵照执行。三是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日常监管执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对企业贯彻落实《八条规定》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贯彻落实不力导致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取缔;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7.04.2015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