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加大对三类重点对象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
28.10.2014 17:24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是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权利和义务,做到“学法、懂法、依法、守法”。
二是加强各级党委政府的学习培训。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集中时间带头学习,并组织好班子成员的学习,通过学习增强领导干部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加强安监机构的学习培训。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会和讲座等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做好监管人员培训,认真掌握新法这一有力武器,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厦门市安监局 许玮葳)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8.10.2014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