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法制办公室加大复议案件调解力度 化解行政争议

21.09.2015  08:35

今年以来,广西柳州市法制办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社会矛盾的渠道作用,遵照合法、自愿的原则,积极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充分运用行政调解的各种方法,以“案结事了”为工作目标,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既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又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   一是坚持调解优先,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市法制办在解决行政纠纷的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将行政调解作为办理复议案件的必经程序。   二是坚持工作创新。建立行政调解提前介入机制,改变以往立案后才进行行政调解的工作方式,更注重在立案阶段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近日,一群众对某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在立案阶段,复议科工作人员通过拉家常、耐心细致地解释政策法律法规等方式,做通了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当事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表示服从,自愿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三是加大调解力度。为了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市法制办把行政调解工作贯穿于行政复议的全过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则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被申请人能主动撤销并及时纠正和采取补救措施,没有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的,积极做好申请人的工作,以求得申请人的谅解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今年6月份,某公司对某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复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并指出了该行政处罚存在不当,通过与被申请人沟通,被申请人主动采取了补救措施,办案人员又积极做通了申请人的工作,申请人最终撤回复议申请,达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积极到案件纠纷地开展行政复议巡回庭,让争议双方进行正面接触,直接就争议的问题进行面对面辩论,既有利于基层群众更加方便地参与到复议活动中来,也有助于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增强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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