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条件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 不再缴基本医保费

26.08.2015  16:36

  福州新闻网8月2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退休后,职工缴费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享受医保?”“如何办理医保退休补缴?”……近日,不少市民致电晚报热线968800,咨询有关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方面的问题。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市医保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为读者详解相关政策。

  问: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要满足什么条件可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答: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达到25年(含)以上,且在福州统筹区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离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满足以上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后,退休人员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保费。

  问:职工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医保缴费年限不足,可以继续按在职职工缴费吗?如何办理医保退休补缴?

  答:不可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应及时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申办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以福州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10%比例补足后,方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钱并入统筹基金,只计算缴费年限,不划拨个人账户。

  问: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吗?

  答:可以。

  问:市本级职工到退休年龄办理医保审核时,怎么提交个人档案?

  答:档案寄存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的,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借档,经办人员登记后预约,通知参保人员办理。档案寄存在其他地方,医保中心开具介绍信,由参保人员自行借档到医保中心办理。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应在提交福州市用人单位在职职工转退休变更申报表、基本养老金计算表或退休审核表后,方可申请借档或开具介绍信。

  问: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医保缴费年限满25年、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且已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现所在单位长期欠费,会影响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吗?

  答:不影响。

  问:在省外就业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转入福州参加职工医保后如何计算?

  答:上述职工在省外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在退休时予以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