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缩短4项业务办理时限 减少1个流程环节

23.10.2015  00:26

  福州新闻网10月1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记者昨日从市医保中心获悉,该中心通过优化内部流程,缩短了4项业务事项的办理时限。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继承”和“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继承”事项办理时限,分别由原来的5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最长可缩短近1个月的时限;“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事项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10人以下当场办结);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转出)业务办理时限,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压缩为20个工作日。

  与此同时,所有业务办理流程由原来的“受理—复核—审批办结”3个环节,简化为“受理审核—审批办结”2个环节,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节省参保人员的办事时间。

  又讯 从10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费率降低,用人单位缴费由原来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7%降为0.5%,按月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

  原参加我市生育医疗费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仍为0.35%。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