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证件材料办理房屋登记 将被纳入数据库

14.01.2016  10:12

  福州新闻网1月14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綦芬)从元旦起,市房屋登记中心将四类人员纳入不良单位和人员数据库。昨天,该中心对这一政策进行解读。

  纳入不良单位和人员数据库的四类人员包括:提供虚假证件及登记材料办理房屋登记的,如提供虚假的房屋产权证、公证书、法律文书等;冒用他人证件办理房屋登记的,如冒用他人身份证进行房产买卖等情形;在受理窗口采用谩骂威胁甚至暴力手段强行要求受理或损坏公私财物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并通知市房屋登记中心为违法建设或有其他涉及房地产项目违法行为的产权人。

  对于列入不良单位和人员的对象,有哪些限制和处理手段?据介绍,在办理登记业务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具有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证件办理登记、在窗口采用谩骂威胁或暴力手段的,工作人员将立即中止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收缴虚假证件,指派专人带离现场专室调查询问或报警处理。如果警方已介入调查,应待警方明确处理意见后再办理继续收件或重新收件。经调查核实后,申请人确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冒用他人材料办理登记的,市房屋登记中心将作为涉嫌犯罪案件收集材料移送市公安局。其中涉及金融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同时抄相关金融机构和银监局、人民银行。

  对经规划、执法等相关部门认定违法建设,并要求限制其产权的房产,市房屋登记中心将暂缓办理该房屋后续的转移、抵押登记手续,在相关部门解除限制后,该房产的后续登记仍按不良单位和人员进行管理,仍可对该房产实地勘察或就登记事宜征询规划、执法部门意见。

  上述几种情况,市房屋登记中心将会列入不良单位和人员数据库中并进行检索,对列入数据库的单位和人员后续其他登记,登记时限将按《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30个工作日进行办理,不得加快办理,也不实行目前对外承诺的时限。

  如何解除不良记录呢?据悉,对被列入不良单位和人员数据库有异议的,当事人可提供证明;对非因当事人主观故意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当事人提供其报案后公安部门的正式立案通知书,或公安部门已处理的结案证明后,按中心程序进行受理、复核、审批后,撤销不良记录。被列入不良单位人员数据库的单位及人员已经改正错误,并在3年内无不良行为的,予以撤销不良记录。对两次以上被记入数据库的,不再撤销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