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南南合作援助基金项目申报与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09.09.2016 11:01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为规范有关国际组织、社会组织等申请使用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实施援助项目,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援助效果,我部起草了《南南合作援助基金项目申报与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 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 ”提出意见。
2.登陆商务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com.gov.cn)进入“征求意见”点击“《南南合作援助基金项目申报与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4.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条法司,邮编:100731。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9日。
商务部
2016年9月9日
本文来源: 法制办
09.09.2016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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