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办法规范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16.08.2014  22:37
  日前,福建省老区办与省财政厅联合下文,出台《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了规范。

  《办法》对革命老区的范围进行了界定,把老区科技示范项目资金和老区革命遗址维修维护项目资金归并为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明确了老区科技示范项目和老区革命遗址维修维护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原则和申报程序,规范了项目资金的涵盖范围、使用范围,并对项目资金下达、绩效评价和监管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办法》要求,各级老区办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理使用、有序规范、公开透明。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或者截留、挪用和无故拖延资金拨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谢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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