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出台办法保护、奖励实名举报 奖金最高可达10万元

11.12.2014  11:48

    市民向厦门市纪委监察局进行实名举报,不用担心被打击报复,实名举报有功人员还将获得奖励。

    近日,厦门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厦门市纪委监察局保护实名举报人实施办法(暂行)》和《厦门市纪委监察局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实施办法(暂行)》,用制度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保护举报人的措施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方式。

    根据办法,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保密实名举报人的姓名、电话、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等信息。另外,在未经过举报人同意之前,不得对外公开举报人身份。即便是对于有功人员,要对其进行奖励和宣传报道,没有经过举报人的同意,也不得公开其个人信息。

    与此同时,若是举报人有受到打击报复,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采取措施,依纪依法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厦门将对经查证属实的实名举报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奖励。根据办法,奖励方式将实行一案一奖,经济案件以被举报人的定案金额为准,并按定案金额(折合人民币)的一定比例发给奖金;其他案件以举报人的实际贡献大小发给一定的奖金,奖金最高可达10万元。

    (记者 骆余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