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核发我厅首批商务行政执法证
29.07.2016 05:02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经组织商务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省政府法制办日前核发我厅“商务行政执法”类福建省行政执法证79张(含福建省酒类管理办公室8张)。本次核发的对象主要是原已取得各类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及个别已经取得资格证尚未取得执法证的人员,统一执法类别为“商务行政执法”,并重新进行编号。已参加今年6月份省直机关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和本厅商务专业知识考试合格的人员,我们将及时向省法制办申领商务行政执法证。各设区市商务系统商务法律知识考试和行政执法证换发、申领工作也在陆续开展,目前三明、福州、南平、泉州等地已完成了商务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或已确定考试时间。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49号令)有关规定,行政机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包括从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各类行政执法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和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省政府法制办将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29.07.2016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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