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打拐办明确儿童少女失踪第一时间立案

06.10.2014  09:35

  2011年,彭高峰父子来京感恩。(资料图片)京华时报记者朱嘉磊摄

国庆档,陈可辛执导的打拐题材电影《亲爱的》口碑票房双收。不过,影片中一句“失踪超过24小时,警方才会立案”的台词却在网上引起热议。昨天接受本报采访时,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否认了电影中的说法。

京华时报记者聂宽冕 袁国礼 周鑫

>>官方表态

儿童少女失踪 第一时间立案

影片《亲爱的》取材于彭高峰2008年-2011年的三年寻子事件,他的儿子3岁时被人在家附近强行抱走。影片中,黄渤在儿子失踪后去报案,警方告知需要失踪24小时后方能立案,这句台词引起网友热议。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规定,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公安机关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亲爱的》公映第二天,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便通过微博强调,所谓“失踪要等24小时后才能立案”的说法并不准确。

昨天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陈士渠进一步给出了明确解释:“从2009年4月起,公安部就启动了打拐专项行动。目前法律和警方都没有‘失踪24小时才能立案’的说法,但对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是儿童或14岁以上、18岁以下的少女失踪或走失,可第一时间报案,警方会以刑事案件立案调查;如果是18岁以上的成年女性,如果有被拐嫌疑的,也可以立即报案,警方也会以刑事案件立案调查。

记者从北京警方获悉,警方在接到有关未成年人走失或失踪的报警之后,肯定会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帮忙查找,如未成年人有疑似被侵害或被拐情况,刑警会第一时间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