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政府法制办成功调解一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件
29.07.2015 11:18
本文来源: 法制办
近日,经区政府法制办调解,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公司不服区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一案的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鸿星尔克公司自愿撤回申请,区政府据此作出复议终止决定,实现了案结事了。
2013年11月,鸿星尔克公司称其员工刘某在车间分检产品时突然晕厥,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向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区人社局审查发现,刘某虽与鸿星尔克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事故发生时却是在鸿荣轻工公司进行作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鸿星尔克公司遂于2015年6月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受理案件后,为明晰案情,有效化解争议,区政府法制办召集双方当事人举行听证会,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质证。通过审理听证,区政府法制办发现鸿星尔克公司当初申请工伤认定时,未将其与鸿荣轻工公司签订的借工协议等证据材料出具给区人社局,可能影响工伤认定结果。对此,区政府法制办提出了由区人社局依据新证据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了接受调解的意愿。 几天后,双方正式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鸿星尔克公司撤回复议申请,被申请人区人社局依据申请人补正后的证据材料重新进行工伤认定,案件终结审理。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9.07.2015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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