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出台办医新策 放宽个体诊所设置条件

30.10.2014  16:35

  笔者昨获悉,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办个体诊所,市卫生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个体诊所服务和管理的通知》,提出进一步放宽在莆申请个体诊所的设置条件,即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注册执业满5年的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诊所,不再受区域内个体诊所数量、距离等方面的限制,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名老中医开办诊所或坐堂医诊所。

  该通知还要求,各诊所要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技术水平,规范药品进货渠道、保障用药安全,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为患者提供临床必要的医疗服务,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严禁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严格准入资质,加大巡查频次。同时,将个体诊所纳入区域内信息平台统一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 (湄洲日报 沈志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