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要求, 近日,苏州市政府法制办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市推动建立诚实信用、言行一致、过程规范、公正文明、权责明确的行政执法体制。
《意见》明确了行政执法诚信建设六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行政执法应维护法律法规的安定有序。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二是行政执法应公平对待。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行政相对人一视同仁,对合法权益平等保护。三是行政执法行为应真实准确。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公布的信息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执法活动中应告知当事人执法依据、事实和理由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四是行政执法机关应信守承诺。对向社会依法作出的具有自我拘束力的承诺,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做到全面正确履行。五是行政执法机关应积极履行职责。要求行政执法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各项时限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科学合理的压缩时限、节约资源、减少人力成本,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六是行政执法机关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要求行政执法做到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意见》强调要认真做好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优化行政执法方式、促进程序公正、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评议、行政执法公示、探索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结果诚信评价、行政执法诚信档案管理、行政执法诚信评议等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诚信管理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