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多措并举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规范化
一、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近年来我市陆续出台了《漳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的通知》、《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制定规范性文件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各项管理制度。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一是严格按照《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文书格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015年,共审查和报备规范性文件65件。二是制定《漳平市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和《漳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将规范性合法性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同时,将政府法律顾问纳入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队伍中,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量,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查质量。
三、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印发《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15〕214号),开展全市2014年12月31日以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市级规范性文件225件。同时,部署全市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开展本单位、本部门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将于2016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推进规范性文件社会公开。严格按照《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主动公开。在市政府法制办窗口设置规范性文件栏目,及时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最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上网公开,同时将历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网上公开,并将规范性文件纸质版本报送市档案馆和图书馆进行公开,以供群众查询。目前,规范性文件栏目已发布近年来规范性文件223件,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5件。
(漳平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