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
21.04.2015 16:51
本文来源: 林业厅
现将《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办护字〔2015〕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应在前期省厅部署开展的清理整顿非法饲养野生动物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清理整顿工作。2015年4月底前,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逐一进行检查,督促依法依规开展养殖活动,确保场所、设施设备、资金、技术、人员、卫生防疫等各项条件符合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要求。
二、严格依照《福建省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及监管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工作。对驯养繁殖条件、技术成熟度、潜在疫病风险等问题把握不准的,依法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并建立诚信管理制度,经批准驯养繁殖、经营加工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应当建立进出仓台账,定期向所在地县级林业部门报备。对驯养繁殖条件发生变化导致不再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取得许可证后长期未开展养殖活动以及存在违法违规养殖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情况的,要责令整改,构成违法的,依法惩处。
三、省厅将根据各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实际情况,于4月中、下旬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督查。督查重点是许可证核发与管理、进出仓台账、动物福利保障等情况。请各设区市林业局选派1名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或者行政许可工作的人员,协助开展督查,所选派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于4月10日前报厅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
四、各设区市林业局负责将本次清理整顿工作总结于5月20日前报送厅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珍贵、濒危物种存栏情况登记表》于6月15日前报送(登记表的格式详见办护字〔2015〕43号文件附件,请采用Excel电子表格填写,需要报送省厅的物种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包括非原产我国的附录I、II物种)。
联系人:福建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 李丽婷
电 话:0591-88608077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下载: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清理整顿活动的通知.pdf
福建省林业厅
2015年4月2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1.04.2015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