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的通知
闽农厅办〔2017〕61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培育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在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2017年计划认定6000名(任务分解表见附件)。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已列入2017年度县(市、区)农业局绩效考评指标,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
二、狠抓落实。各地要按照《福建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和扶持办法(试行)》和《福建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程序》要求,切实加强认定工作指导,落实认定工作任务;各县(市、区)要指定专人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受理审核、建档立册、证书发放、信息库管理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以县级政府文件形式进行统一认定,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三、确保实效。加强认定后续跟踪服务,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享受各级各部门出台的扶持政策,从金融信贷、土地流转、农业补贴、三农保险、教育培训、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同时,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实现动态管理。鼓励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传统兼业农民运用先进农业技术共同发展。
认定工作情况,实行月报制度。请各设区市农业局于每月25日前向省农广校汇总上报所辖县(市、区)的认定工作进度。
联系人:周丽
联系电话:0591-87846269
传真:0591-8781190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7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任务分解表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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