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内贸稳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29.06.2015  13:5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稳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4〕70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消费,促进内贸稳定发展,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期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目标。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强化要素保障,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以万达、永辉、沃尔玛等在宁连锁商贸企业为龙头,加快推进红星美凯龙家居广场、福鼎瑞盛国际商贸批发市场、闽东现代物流园、东侨盛辉物流园等商贸重点项目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把促进商贸龙头企业发展作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壮大产业经济的重要抓手,制定本地龙头企业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培育龙头后备力量,形成梯度发展态势。扶持推进龙头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品牌创新、管理创新和组织创新。把龙头企业列为生产要素重点保障单位,在资金、用地、水电等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优先向上争取资金项目支持。支持龙头企业兼并重组,落实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
  二、优化发展环境,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着力扶持与引导面向企业、行业、区域和产业集群而构建的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工程和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重点培育茶叶、食用菌、水产品、电机和按摩器等公共服务平台,规划建设电子商务集聚区,开发和建设并运营3到5个特色鲜明、内容丰富、实用便捷、用户访问量大、广告发布规范、知名度高的行业网站。到2016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力争达100亿元以上,培育2家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和20家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网络总部企业或行业网商;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20家;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建成自主的电子商务网站,并实现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完善和优化与电子商务关联度密切的快递和物流行业。各级各部门要研究制定与电子商务发展密切相关的财政、人才培养与引进、政府监管等方面的相应政策,组织实施电子商务“五进”工程(进商场、进市场、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规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和统计体系。
  三、坚持规划引领,支持商业网点建设。各级政府要支持城乡菜市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便利店、家政服务点等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网点建设,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专项用于购买部分商业用房,或在土地招拍挂中一并提出应无偿提供给政府用于公共便民服务网点建设的条件。规划部门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做好与商业网点规划的衔接,在项目审批中要严格根据商业网点规划,落实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布点,确保社区总体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鼓励各地开辟免费使用的早市、晚市、周末市场,鼓励城乡菜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进行公共服务设施、检测设备、消防和电子监控设施等建设、改造。
  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扩大闽东产品销售。鼓励和引导我市大型零售企业(包括连锁经营企业、大型超市、百货商店)和部分批发企业增加采购本市产品,扩大闽东品牌产品进入省内、省外和国际分销渠道。支持闽东名优特产品进入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便利店销售。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宁德品牌产品进驻市外批发市场、大型零售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鼓励市内大型零售企业增加采购本省产品,对2014-2015年期间采购企业季同比新增闽货销售额达到5‰比例的,上报争取省里扩大闽货销售的奖励政策。
  五、积极培育消费热点,鼓励引导信用消费。为进一步转变消费发展方式,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拉动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鼓励大型零售企业与商业银行合作,采取分期付款、消费贷款等方式开展各类信用消费业务,积极扩大信用消费。对我市开展信用消费的大型零售企业,且符合《福建省开展信用消费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支持企业申报省级专项奖励资金。
  六、支持企业参与“助保贷”,拓展副食品生产融资渠道。按照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助保贷”金融支持政策的要求,重点帮助我市有发展潜力,有建设需求但抵押不足的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参与“助保贷”融资获得银行信贷支持,推动我市副食品基地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有效保障我市城镇居民肉、蛋、菜市场供应,满足城乡居民副食品需求。
  七、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扩大内贸流通规模。各县(市、区)要制定推动内贸流通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内贸流通重点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继续鼓励和指导限下企业在达到限上规模时,及时转为限上企业。大力培育发展一批以宁德市区为总部、跨地区发展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鼓励和引导连锁经营企业到乡镇布点经营,发展乡镇商贸中心。鼓励和支持生产企业产销分离,设立产品销售贸易公司。实行连锁企业销售汇总统计,允许未达到限额以上连锁经营企业的加盟店、特许经营店等归由总部统计。
  八、加大政策扶持,降低内贸流通成本。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建设项目享受省“三旧”改造相关扶持政策,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提供。各级政府对旧城区改建需搬迁的流通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流通用地。鼓励地方政府以土地作价入股、土地租赁等形式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按有关规定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蕉城和东侨已落实工商业用电用水同价,其他县(市)工商业用电同价政策从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商业用电与非普工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分两年三阶段过渡,2016年6月1日起实行同一价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用水执行其他行业用水价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研究细化有关措施,密切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7日
 

来源:( 福建省外经贸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