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

12.07.2016  00:36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6〕48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


   一、转职能、提效能,切实管好权用好权


  (一)提高放权的含金量。继续加大放权力度,突出问题导向、基层导向和需求导向,进一步取消、下放含金量高、有利于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的审批事项,对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一并取消或下放。及时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对确需下放给基层的审批事项,要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对2011—2015年省级取消、下放事项落实情况和承接国务院下放事项情况组织“回头看”。进一步调整和规范省、市、县(区)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等目录清单,完成全省地税系统权力和责任清单融合试点工作,全面推进省、市、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衔接,今年年底前实现全省权责清单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编办(审改办)、发改委分别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今年底前,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 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 50%以上,力争 2017 年实现全覆盖。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区分不同情况,积极创新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方式。探索“互联网+监管”新模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信息技术,实行“智能”和精细化监管,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根据中央关于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抓紧制定我省贯彻办法,整合各类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


  责任单位:省编办(审改办)、发改委、工商局分别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提高服务的满意度。加快推进省市联合审批、部门并联审批和“多规合一”“多证合一”审批改革,加大推进省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力度,力争年底前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较多的省直部门全面推开。推进 12 个城市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加快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成熟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审批服务新模式。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实现同类事项同标准审批。进一步提升“省网上办事大厅”功能,推行“互联网+行政审批”服务模式,年底前实现全省 90%以上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预审或办理。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各市、县(区)要抓紧完成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清理工作,6月底前制定公布清单。落实国家促进民间投资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坚决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试点。探索放宽住所登记、放宽经营范围,试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创新举措。探索简化企业注销流程,试点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逐步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中介服务收费,通过规范中介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继续开展“办事难、办证难”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编办(审改办)、住建厅、工商局、物价局分别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


  (四)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公布各级各类清单,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家职业资格等,实行目录管理。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突发敏感事件处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省编办(审改办)、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物价局分别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推进诚信施政。严格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承诺,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和福建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约束,加大“信用福建”网站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商局分别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抓重点、建机制,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一)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积极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增效工作,启动试点整合财政扶持产业发展资金,建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清单,改进分配方式,强化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督促各地各部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消化结转结余资金,防止形成新的资金沉淀闲置。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在按月通报的基础上,启动约谈机制,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进一步公开预决算信息,细化预算公开内容,继续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让财政资金公开透明运行。加强预算管理和约束,压缩一般性支出,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奢靡之风,切实做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2016年6月底前完成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整合和平台建设工作,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整合进入统一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管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同时,扎实开展设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试点示范。推行“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2016年6月底前建成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上线试运行,10月底前实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年底前建成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系统,提升监管水平。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建设。今年底前制定出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体系、管理细则,抓紧制定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时纠正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1.加强产权交易管理。制订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明确资产评估备案工作程序和资产评估报告审核要点;调整充实资产评估评审专家库,提高资产评估报告审核水平和质量;建立评估机构评价机制,增强评估机构执业责任。加强交易监管,严格操作规程,完善交易制度。研究探索国有企业增资扩股进场交易,制定公开统一的市场操作规则;做好对转让信息披露、受让条件设置等环节的审查把关,确保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完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与预警系统,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对接。


  责任单位:省政府所出资企业由省国资委牵头督促落实,金融、文化企业由省财政厅牵头督促落实


  2.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推进企业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专题报告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成果运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认真执行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违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闽国资监察〔2008〕147号),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重大决策失职渎职的追责和倒查制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责任单位:省政府所出资企业由省国资委牵头督促落实,金融、文化企业由省财政厅牵头督促落实


  3. 加强审计监督检查。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利用联网审计数据分析平台,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开展省属国有企业高风险业务审计检查,并将委托贷款、融资性贸易、应收账款、库存管理等重大风险业务列入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风险防控。


  责任单位:省审计厅牵头,省直相关单位


  (四)加强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贪腐问题,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相关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严肃查处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问题,严肃查处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问题,严肃查处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以权谋私、执法不公问题。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地方,要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国有资产等涉及重大经济利益领域的违纪违规行为,切实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牵头,省直相关单位


   三、强约束、重激励,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一)强化目标责任促落实。重点抓好省委全会部署和省委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以及“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项目、政策的落实。对今年省政府工作9个方面133项主要任务和21个方面72项“立项挂牌办理”任务已作了分解,年初立台账、年终对总账,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立下军令状,倒排时间表,层层压实责任、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省政府督查室、省发改委分别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强化督查问责促落实。坚持省政府“一月一协调、一季一督查”制度,重点围绕经济运行、环境保护、服务效能等方面,吃透情况,找准症结,解决问题。着力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围绕稳增长、促转型,各级各有关部门既要善于制定政策,更要重视抓好政策落地,做到精准发力、精确见效。创新督查方式,整合督查室和效能办的力量,统筹安排政务督查和效能检查,建立综合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检查实效。建立督查事项清单,分类列出重点督查事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加大问责力度,对重大政策落实不到位、重大工程和项目推进严重滞后的,该约谈的约谈、该处理的处理、该通报的通报。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监察厅、环保厅、效能办、省政府督查室分别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强化正向激励促落实。充分发挥绩效管理在推进落实中的激励约束作用,进一步优化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绩效考核作为“让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重要衡量指标。建立合理的容错纠错机制,最大限度调动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责任单位:省监察厅、公务员局、效能办、省政府督查室分别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省委提出的“五抓五看”要求。结合“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促使公职人员明规、畏纪、守法。


  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组织各级监察机关立足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扶贫、环保、惠民政策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等行为一律从严查处。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继续加大任中审计的力度,对各级各关键部门的行政“一把手”,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实行专项审计。


  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分别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要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其他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大力配合、积极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在2016年11月底前将任务落实情况报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