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23.05.2014  11:03

各高等院校:

  教育部根据近来全国各高等院校在学历证书颁发中出现的新情况下发了《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对学历证书中的校长具名及辅修证书的颁发、学历证明书的出具进行了明确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

      教学厅函20141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