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家政服务业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

19.04.2016  19:29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家政服务业是惠民生、扩就业和促消费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我省家政服务业存在企业主体规模小、从业人员技能水平低、市场秩序不规范和行业自律性差等短板,不能满足日益提升的群众需求。为鼓励和支持我省家政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家政服务业补短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7日               家政服务业补短板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发展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完善家政服务业发展政策,推动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发展的家政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进一步增加服务有效供给、扩大服务消费需求、提升服务质量水平,促进家政服务业标准化、职业化、连锁化发展。 争取到2020年,培育5个全国知名家政服务品牌,形成1~2个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强、营业额超亿元的大型龙头企业。家政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家政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省级家政信息平台与各类服务平台有效对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家政信息服务网络体系。 二、2016年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季度:开展家政服务业调研,摸清短板。 第二季度:制定出台家政服务业补短板政策措施,在家政服务业基础较好的地市、企业启动补短板试点工作。 第三季度:在全省全面铺开家政服务业补短板工作。 第四季度:验收总结补短板工作成效,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三、主要任务 (一)培育家政服务龙头企业。 充分发挥“十百千万”优质家庭服务创建活动的示范辐射作用,引导更多家政服务企业、从业者进入我省家政服务领军企业、示范企业和明星家政员行列。鼓励家政服务企业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统一形象标识、商标字号、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等,完善质量监控体系,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服务水平。鼓励家政服务企业通过合资合作、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整合家政服务社会资源,形成有竞争力的知名家政服务品牌。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引进先进服务业态、经营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服务运作和经营管理水平。引导家政龙头企业在省内具有劳动力资源优势的地市建立劳务输出基地,提高家政服务的供给和质量。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人社厅、工商局、妇联 (二)打造示范性家政服务站。 制定创建示范性家政服务站活动方案,支持家政企业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按照标准创建示范性家政服务站。通过示范性家政服务站,积极探索“准员工制”管理模式,明确雇主、家政企业和家政员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引导家政企业对从业人员在身份验证、体检、签约、购买商业保险、上岗培训和服务回访等方面进行管理,“代收代支”从业人员服务费,推动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家政服务网络的布局,形成便捷、规范的家庭服务体系。2016年全省创建50个示范性家政服务站,对符合条件的示范性家政服务站点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商务厅、妇联 (三)促进家政服务业线上线下融合。 支持家政服务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依托已有电商平台或建立自有服务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服务,不断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鼓励发展集聚家政服务企业的信息平台,通过平台推动企业及加盟企业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加大投入,支持公益信息平台的升级改造和运营保障,推进公益平台在全省各地市落地对接,通过公益平台提升家政企业线上线下融合的业务能力。对网上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且在总销售额中占20%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欠发达地市的家政服务企业可适当降低奖励门槛。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妇联 (四)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加大家政从业人员培训力度,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家政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充分发挥现有职业培训资源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依托所属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发挥妇女在家政服务工作中的独特作用,建立巾帼家政培训基地,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益性的岗前培训工作。推行专业学历教育,鼓励高等教育和高、中等职业教育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行业人才。对高校贫困大学生提供免费专业培训和兼职岗位。加大对从业人员在岗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家政服务业职业化发展。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商务厅、总工会、团省委、妇联 (五)推动家政服务标准化建设。 行业主管部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协会组织和相关企业要形成合力,加强家政服务标准的研究,加快制订和完善我省家政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大对已出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我省地方标准的宣传力度,积极探索指导督促企业执行标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扩大标准的影响面;选择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企业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工作,引导企业提高标准应用水平、经营管理水平、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以及服务品质。按照新出台的国家标准《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要求,开展我省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工作,不断提高行业规范化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商务厅、妇联 (六)加强行业诚信建设。 大力开展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家政服务企业诚信经营教育和家庭守信教育,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依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完善升级福建省家政诚信服务管理平台,搭建面向我省广大市民用户、家政服务企业以及家政从业人员的诚信服务登记查询平台,推动我省家政诚信服务管理平台与公安人口系统的对接和联动查询;鼓励家政企业将员工个人身份、健康、培训等相关信息录入平台。推广家政诚信服务卡的应用,引导消费者通过家政诚信服务卡了解家政员相关信息,并对家政从业人员服务作出评价,不断推进家庭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力争在省家政诚信服务管理平台录入的家政从业人员达2万人。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公安厅、财政厅、人社厅、妇联 四、组织保障 (一)完善协调机制。 建立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情况交流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金融办、总工会、团省委、妇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保监局 (二)加大力度扶持。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家政服务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支持重点,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省级和各地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的资金要将发展家政服务业纳入扶持范围。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已明确的扶持家政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就业扶持政策。引导银行业机构有效对接家政服务业的融资需求,创新金融产品,进一步增加有效信贷投放。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行家政服务机构职业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家政服务保险产品,防范和化解风险。针对家政服务机构为从业人员购买家政服务保险产品的,由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保费补贴。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财政厅、人社厅、地税局、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保监局 (三)加强基础工作。 引导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服务、协调、维权、规范和指导行业发展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行业协会服务能力。对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配合政府部门工作等方面表现较为突出的省、市、县级行业商协会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妇联 研究建立家政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增加经费投入,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提高统计调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相关决策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省统计局、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 (四)营造良好氛围。 有关部门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通过各自工作平台公布、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记者采访等形式,及时主动发布工作信息,准确解读政策措施。新闻宣传部门积极引导舆论,加大正面宣传,组织各类媒体利用现有栏目或开设专栏,加大对家政服务业补短板工作的报道。积极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诚信家政企业评选、家政从业人员明星评选等活动,展示家政服务行业的价值和风采,不断提高社会对家政服务人员的认同度,增加家政服务工作人员的自豪感,逐步改变社会对家政服务业的传统偏见。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人社厅、总工会、团省委、妇联、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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